中国电建水电四局轨道公司重庆地铁
轴流风机采购项目竞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20122
一、招标条件
受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6台轴流风机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西延伸段工程土建4标段起于龙溪站,止于民安大道站(不含),全长2.9km。其中含2站(龙溪站、嘉州路站),2区间(龙溪站~嘉州路站区间、嘉州路站~民安大道站区间),1竖井(嘉州路站~民安大道站区间TMB始发竖井)。本次招标的2台55kw负压轴流风机主要负责暗挖车站的车站换气、排风及除尘。
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西起璧山站(不含),向东穿缙云山后,经虎溪站、大学城南站、寨山坪站至西永站,后穿中梁山至磁器口站、沙坪坝站,出站后折向东南经石桥铺站、大坪西站至重庆站,后折向南下穿长江至后堡站、南坪站,再折东穿铜锣山,经广福大道站至重庆东站。线路全长51.829公里,设车站14座,其中高架站1座,为璧山站,其余13座均为地下站(其中明挖站7座,暗挖站6座)。设重庆东车辆段和璧山停车场。其中土建2标承建范围:全长8.31km,包括璧山站(不含)~虎溪站~大学城南站及区间隧道工程,共2站2区间1变电所。2座明挖车站(虎溪站、大学城南站),2区间:璧山站~虎溪站区间采用2台直径为8.8m TBM施工(2438.58m)+矿山法段(缙云山隧道2985m)及路基段(83.45m)、明挖段(152m),虎溪站~大学城南站区间采用1台直径为8.8m TBM施工(2037.67m)+明挖段(左线81m)及矿山法段(左线328.32m),1座区间降压变电所。本次招标采购的4台75kw隧道防爆轴流风机用于璧山区存在瓦斯等气体隧道通风。
2、招标范围:报价包含轴流风机(包含选购的配套除尘系统)的选型、制造、运输、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税金及售后服务。
3、采购数量:
55kw负压轴流风机2台(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4标)
75kw隧道防爆轴流风机4台(重庆市轨道交通27号线02标)
4、交货时间:暂定2022年04月15日;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使用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详见技术部分。
7、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8、付款方式:设备到达现场后45天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以下资料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付款前乙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产品的相关产品认证证书、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设备技术图纸,由乙方出具的与到货款等额的财务收据和合同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设备在试运行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在乙方提供以下资料后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的45%。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额45%货款收据,试运行验收结束报告。剩余合同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产品运行满一年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财务收据(合同总金额5 %)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9、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本次投标产品为进口设备,只接受进口设备代理销售商投标,进口设备代理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销售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进口设备的代理销售资质。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5个。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