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104-220126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市政工程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该工程范围为葛洲坝坝下至官帽山,治理总长度为2.15公里,主要治理措施有岸坡整治,岸坡清理。根据岸线的不同地质情况,将岸线划分为两段,第I段K0+000.00~KO+850.00岸线长0.85km,其中桩号K0+000.00~K0+750.00段岸坡稳定,本次不对该段进行处理;桩号K0+750.00~KO+850.00段采用梯田式格宾挡墙处理。第Ⅱ段K0+ 850.00~K2+ 150.00岸线长1.3km,其中桩号K1+100.00~K1+850.00采用锚杆格构护坡进行加固处理,框格内设置植生块,K1+850.00~K2+ 150.00段进行素填土清除和岩质坡面清理。坡项结合景观绿化整治工程进行绿化处理。
2、招标范围:
宜昌项目经理部各型号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m³) | 备注 |
1 | 商混 | C15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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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混 | C25 | 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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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5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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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的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供货数量及需求规格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如发生招标方实际需求量与本招标文件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损失,不得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4、交货时间:2022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24日
5、交货
6.2普通混凝土满足以下规范
6.2.1《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6.2.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6.2.3《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
6.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标准相关规定要求;
6.2.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6.2.6《混凝土及预制构件质量控制规程》CECS40-92;
6.2.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2011年版);
6.2.8《混凝土结构件设计规范》GB50010-2010;
6.2.9河北省相关规定。
6.3泵送混凝土应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6.4防水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均应符合施工要求,满足《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及河北相关规定的设计要求,每立方米防水混凝土总碱量(Na2O当量)不得大于3kg。
6.5混凝土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6.6所有混凝土的强度及耐久性(或抗渗性、防腐性、抗裂性、抗冻性等)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等单位对混凝土的要求,在以上标准或要求中某些条款不相一致时,应取标准高的执行。
6.7一般要求
6.7.1混凝土的防渗等级不低于设计要求,且工程埋深为10-20m时,抗渗等级不小于S8;
6.7.2混凝土的耐腐蚀洗漱不得小于0.8;
6.7.3裂缝控制:迎水面不得大于0.2mm,背水面不得大于0.3mm,且不得有贯穿裂缝;
6.7.4抗冻控制:满足相关规定。
6.8材料要求
6.8.1商品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应采用泌水少,水化热低的硅酸盐类商品混凝土、普通硅酸盐商品混凝土或矿渣硅酸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使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为42.5Mpa,不得低于32.5Mpa;商品混凝土的含碱量(按Na20当量计)不应超过0.6%,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商品混凝土重量的0.2%,商品混凝土细度不超过3500cm2/g。
6.8.2细骨料
细骨料应采用中粗砂,其含泥量≦2.0%,细度模数为2.6-3.2;泥块含量≦0.5%,氯离子含量≦0.02%,SO3含量≦0.5%;货源的碱骨料反应试验合格;不得使用海砂或机制砂,仅限黄沙。
6.8.3粗骨料
采用的粗骨料集配必须良好,应为连续级配,最大粒径不宜超过40mm,不得使用单粒级石子;含泥量≦0.5%,泥块含量≦0.2%,压碎指标不大于10%,针片状颗粒含量≦0.5%,SO3含量≦0.5%;货源的碱骨料反应试验合格。
6.8.4矿物掺料
优先使用优质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矿物掺料中应不含放射性物质、可溶性(包括可升华而释放的)有毒物质或对混凝土性质有害的物质,并应有相应的检验证明;掺料应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其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8.5外加剂
外加剂应采用混凝土防水密实剂。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总重量的0.02%;高效减水剂的减水率不低于18%,且硫酸钠含量不大于减水剂干重的15%;外加剂的收缩比不应大于100%;在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密实剂用量。
6.8.6拌合用水
一般应采用生活用水,如使用地下水,应按规定的项目(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离子含量和SO3含量等)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合格后方能使用;氯离子含量≦200mg/L;不得使用海水拌制混凝土。
6.9配合比要求
6.9.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6.9.2防水混凝土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Mpa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配制,水泥用量不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和料时,不得少于280kg/m3,水胶比不得大于0.45。
6.9.3抗渗试验时,其抗渗压力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
6.9.4抗压强度试验时,除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外,其强度值不得超过设计强度值的60%。
6.10资料要求
6.10.1供货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②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③混凝土配料通知单;④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单;⑤混凝土试件极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⑥抗渗试验报告(有抗渗要求时)⑦抗冻试验报告(有抗冻要求时)。
6.10.2以上资料中预拌普通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必须在32天内提供齐全,有抗渗、抗冻要求的在65天内提供齐全。
7、结算及付款方式
7.1材料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原则,以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当月1日-10日到甲方办理《材料结算单》,结算周期为本月1日至本月31日。乙方凭甲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如出现逾期未支付情况,由分局垫付。
7.2按上述约定的方式按月办理进度结算,并在结算1个月内,次月支付乙方挂账混凝土金额的80%,供货完毕后三个月内,付款至总款项的95%,剩余5%在6个月内付清。
7.3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持《材料结算单》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乙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或供应链支付。
7.4若乙方未配合甲方按约定时间对账,甲方有权顺延至下一月进行对账结算。
7.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8、本次招标为平台全流程,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公告第五节“投标文件的递交”,尽早办理投标所必须的电子密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工程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经销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商混合同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18年10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