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热电2022-2023年度燃煤第三方委托检验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2-131-01
项目所在地区: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
1. 招标条件
青岛热电2022-2023年度燃煤第三方委托检验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青岛热电现有35 万千瓦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两台,青岛热电燃煤主要以船运下水煤为主,运煤船舶停靠董家口港华能#1、#2泊位,年煤炭疏港运输总量约190万吨,主要采用带式输送机作为主要运输方式,公路运输为辅。根据港口调度安排,泊位不固定。预计燃煤年疏港运输量约190万吨。
2.1 建设地点: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16号。
2.2 规模:本期建设2台350MW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2.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2.4招标范围: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燃煤检验,包括船运煤质量检测和水尺计重及指定煤场煤垛质量检测,年检验量大约190万吨,详见技术规范书。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青岛热电2022-2023年度燃煤第三方委托检验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投标人须设有自有实验室,并提供实验室证明材料;投标人自有实验室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且CNAS证书附表中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应包含:①全水分、②工业分析水分、③灰分、④挥发分、⑤全硫、⑥发热量、⑦煤灰熔融性;投标人煤炭检验相关人员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岗位资质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累计检验量不低于100万吨的港口煤炭检验业绩;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