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厂40.5MVA电石炉建设项目DCS控制系统及附属设备采购
(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2-2240CITC713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本电石厂40.5MVA电石炉建设项目DCS控制系统及附属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概况:电石厂拟在27MVA电石炉基础上升级改造8台40.5MVA电石炉,本项目配套的DCS控制系统及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石炉炉本体、净化系统,上料系统、循环水系统等所有装置的控制系统配置,软硬件组态,并实现所有装置智能自动控制等功能;同时配置一套GDS报警系统,独立于DCS控制系统。
2.2招标范围:
DCS监控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石炉炉本体、净化系统,上料系统、循环水系统等所有装置的控制系统配置,软硬件组态,并实现所有装置智能自动控制功能。根据本项目的生产规模、用户目前的控制室的实际情况以及设计院的设计情况,设置操作站、控制站和工程师站。
系统配置:本项目DCS采用位于中控室的主站以及位于生产厂房的远程控制从站的形式, 远程控制站共有5套,网络结构见附录。以下各机柜的数量由投标方按照I/O点表和系统配置的要求最终确定;同时配置一套独立的GDS报警系统,主站位于集中控制室,四个远程I/O柜分布于生产现场,系统规模及网络配置方式见附录。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产品代理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生产厂家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或授权生产厂家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人自身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人自身或授权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的任一天);
3.4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具有3个DCS控制系统销售业绩(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提供投标人自身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投标人代理授权厂家业绩合同或授权生产厂家业绩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商业绩和授权生产厂家业绩可累加);
3.5投标人不得为《中国盐业集团 固定资产投资(含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黑名单(第一批)》中列入的企业(共涉及 60 家企业,其中发生直接业务列入的企业 17 家,该企业法人担任其他企业法人而列入的企业 43 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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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