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220064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龙溪口、绰斯甲、卡拉项目采购3套污水处理设备,采购设备拟使用3个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五分局承建的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项目位于岷江下游乐山市犍为县新民镇境内,为乐山至宜宾河段推荐的第四个梯级,上游为犍为梯级,推荐闸址位于犍为县新民镇上游约 600~800m 的岷江河段。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距犍为县28km,距乐山市84km,距成都市214km。项目合同总额约250000万元。
绰斯甲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和金川县境内,是绰斯甲河梯级开发规划的第三级,上接蒲西水电站,下游与观音桥水电站库尾衔接,为引水式开发的水电站。电站厂址位于金川县二嘎里乡上游约 1.0km 处的磨子沟口,坝址位于壤塘县蒲西乡下游1.8km 处,厂址距马尔康约 92km,距成都约 428km,坝址、厂址之间公路里程约 22km。电站由首部闸坝、左岸引水系统、左岸厂区枢纽组成。开工日期:为2021年10月23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8月31日,总工期46个月(共计1408日历天)。
卡拉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境内的雅砻江中游河段上,工程场址位于木里县卡拉乡。卡拉水电站是雅砻江中游河段一库七级开发的第七级,上距杨房沟水电站33km,下距锦屏一级水电站60km。电站坝址距西昌的公路里程距离约202km,距木里县城约124km。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五分局龙溪口项目、绰斯甲项目、卡拉项目污水处理设备。
2.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污水处理设备 | 一体化处理设备(20m³/d)碳钢防腐钢板厚度不少于5mm | 台套 | 1 | 龙溪口项目部 |
说明:该污水为项目生活营地污水,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必须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生活污水处理后综合利用或回用,禁止外排。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2 | 污水处理设备 | 成套一体化处理设备 (3t/ h) | 台套 | 1 | 绰斯甲项目 |
说明:污水主要为拌和站生产废水,处理水量:3m³/h,处理后水质标准:混凝土加工废水处理目标为SS≤70mg/L,pH6~9,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含油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绿化或降尘,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3 | 污水处理设备 | 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44t/d)碳钢防腐钢板厚度不少于6mm | 台套 | 1 | 卡拉项目 |
说明:该污水为项目生活营地污水,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必须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排放地点为雅砻江流域。 |
2.4.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中标通知书下发并签订采购合同的10天(或报价单位提供最快供货时间)。
2.5.交货
收货 b、绰斯甲项目 2.6.1设备应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对象为拌和站生产废水,处理能力为3m³/h。考虑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含油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绿化或降尘,水质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的水质标准。设备调试完成投入使用前应取得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设备正常运行时能满足正常定期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 2.6.2污水处理设备力求占地面积小,具备技术成熟、先进、实用、可靠、自动化程度高,设备应具备运行稳定、耐冲击负荷,操作安全方便,运行费用经济合理。 2.6.3污水处理设备在运行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调节性,以适应水质水量的变化,同时设置事故应急超越排放管道,供紧急、特殊情况下使用。 2.6.4设备应配套设备的减振、降噪等措施,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回到沉淀池。 2.6.5卖方在交货时,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说明书、质保范围及质保期明细、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 C、卡拉项目 2.6.1设备应为地埋式二级生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对象为项目部部营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2m³/h。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用于营地内的景观绿化用水、营地内外公路两侧绿化用水。设备调试完成投入使用前应取得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设备正常运行时能满足正常定期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 2.6.2污水处理设备应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包括前段预处理(格栅、调节池)、主处理(生化处理)及后处理(消毒)三部分,主处理后续处理采用地埋式A/O生物接触氧化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6.3污水处理设备力求占地面积小,具备技术成熟、先进、实用、可靠、自动化程度高,设备应具备运行稳定、耐冲击负荷,操作安全方便,运行费用经济合理。 2.6.4污水处理设备在运行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调节性,以适应水质水量的变化,同时设置事故应急超越排放管道,供紧急、特殊情况下使用。 2.6.5设备应配套设备的减振、降噪等措施,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回到化粪池,化粪池每月定期清理一次。 2.6.6卖方在交货时,须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说明书、质保范围及质保期明细、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和服务方案。 2.6.8污水站进水具体水质指标如下表: 序号 项目 数值 1 CODcr 250~350mg/l 2 BOD5 150~200mg/l 3 SS 200~300mg/l 4 PH 6~9 2.6.9要求处理出后水质具体指标如下表: 序号 项目 数值 1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200 2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0 3 氯化物(mg/L) ≤350 4 硫化物(mg/L) ≤1 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8 6 悬浮物SS(mg/L) ≤100 7 粪大肠杆菌(个/100mL)) ≤4000 8 PH 5.5-8.5 2.6.8供货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a.污水处理系统安装布置示意图、安装、调试指导手册和使用说明书及保养维护手册一套; b.总图一套及控制原理图; c.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污水处理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d.随机专用工具清单及易损备品、备件清单。 2.7.付款方式:先货后款。 2.7.1结算: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买方两份)、《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 2.7.2在办理结算时,供方须按结算金额向需方出具国家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以及需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设备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如下: 购方 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205804264E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