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2-220037
第三工程公司皮卡车采购项目
询比价文件
采购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范围: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为车辆(车身价格)以及供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为需方提供设备至交货地点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设备费、售后服务、运输费、手续费、检验费、包装费、采保费、财务费、保险费、风险费、税费等供方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供方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加价。
(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车,然后办理车辆购置税和新车上牌。(若有其他优惠,请单独列出)
(三)交货
(四)质量标准或要求:
1.质量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及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供方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产品。
(五)质保期:
自本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质保期的约定,并不能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由供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
1.供方将本合同车辆上牌验收合格后,需方支付车辆款项。供方应在最终交货时按需方的要求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2.支付方式:需方按银行转账的方式上述约定的支付时间将双方商定的款项汇入合同中约定的供方账户。
(六)交货和验收
1.需方应持发票中提货联或有效提车证明到交货地点提货。
2.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当日在交货地点进行。(车辆品质以厂家公布的检验数据为最后检验标准)。
3.需方对所购的品牌、型号、颜色、数量、配置、外观有异议的应在验车当场提出异议,经需方确认后由供方负责处理。
4.验车完成后,供需双方应共同签署交车检验表。
(七)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为制造企业或代理商,应是在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应是第四工程公司的合格供应商。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承担本项目设备的供货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5.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生产与供货能力,具有与本工程所需产品相类似业绩销售,并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6.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所提供的产品应能完全满足所在项目技术要求,且是目前国内较先进的最新的产品。
(八)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
(九)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十)其他事项
1报价方提供供货方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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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powe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