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四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粉煤灰用于采购人承建的新疆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施工项目建设,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库尔干水利枢纽是库山河山区河段规划设计中近期开发工程,拟选坝址位于中游山区河段,地理坐标为:东经75°37′24″~75°36′54″,北纬38°47′25″~38°48′01.8″。工程区距阿克陶县城约69km(柏油路约66km、简易土石道路约3km),简易土石道路为跨库山河段,柏油路为城乡联接公路、伴渠路及村村通公路,其中,村村通公路长约30km,自库山河出山口逆流而上至坝址区,公路位于河道左岸,路面宽一般3~4m,大型车辆通行较为困难,同时公路沿线冲沟发育,雨季及融雪性洪水期间水毁严重,交通条件总体一般。该水利枢纽工程是兼有灌溉、防洪及发电等综合利用效益的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本工程主要建筑物有:泄洪冲沙兼导流洞、溢洪道、引水发电隧洞及厂房。水库正常蓄水位2105.0m,总库容1.24×108m³,电站总装机容量24MW,为Ⅱ等大(2)型工程。各建筑物级别:表孔溢洪道、泄洪冲沙兼导流洞及发电引水洞进口为3级建筑物;发电引水系统及电站厂房等次要建筑物为3级;临时建筑物为4级。
2、招标范围:新疆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施工主体工程粉煤灰的供应及售后服务。要求中国电建集采平台已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 | 二级 | t | 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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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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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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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采购数量仅为预估数量,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招标采购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施工范围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范围内商品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中标人确定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5、交货时间:本次采购货物预计供货时间定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国水电三局新疆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完工时止(约 2025 年 9 月 30 日)。具体交货时间根据买方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完成交货,(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另行约定,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6、交货
7、质量要求:粉煤灰的化学成分和物理力学性质应符合《粉煤灰》GB/T1596-2017 的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需提供投标产品料源地(电厂)的质量体系证书。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的2019年2月1日之后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至少各1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粉煤灰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19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总金额需明细可辨)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