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非招标方式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的要求。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 <3>供应商必须是经总公司授权在青海省内注册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4>供应商资产状况良好,需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完整的近一年度 )的财务审计报告 扫描 件应全面、完整、清晰;新成立企业须提供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询比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询比; (5) 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询比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