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芦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泉驿区芦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 2.3招标范围:包括芦溪河污水处理二厂和芦溪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两个子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4最高投标限价:计费标准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中第11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的42 %计算,其中: 芦溪河污水处理二厂建安费暂按40000万元计算,最高投标限价为1214830元(不含增值税),税金:72890元,增值税率6%; 芦溪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安费暂按80000万元计算,最高投标限价为2324264元(不含增值税),税金:13945元,增值税率6%。 2.5项目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芦溪河污水处理二厂和芦溪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两个子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2.5.1清标:根据施工图(非招标图)及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图计算工程量、清理投标清单漏项、漏项清单组价(含变更设计图纸中新的清单项目组价)、提出施工图问题(针对施工图不明确或设计缺陷形成书面疑问)。 2.5.2中期计量款、变更价款、索赔款的审核:审核总承包单位上报的中期计量款报表、变更价款及索赔款报告等,提出相关咨询意见。 2.5.3 PPP项目二类费用的咨询:编制或审核二类费用中涉及的工程费用预算价(如三通一平、电力迁改、外电接入等);审核二类费用中咨询类费用的结算价。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最终审计完成。 2.7技术服务要求: 2.7.1投标人为本项目派驻的专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依靠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为招标人提供合同所述咨询服务,及时、高效的完成招标人交付的各项工作。 2.7.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持经招标人认可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投标人服务人员的稳定性,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调整其他人员须与招标人协商,确保任何人员的更换和调整不会对服务工作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2.7.3投标人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全心全意为招标人服务,维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得参与和招标人有利于相冲突的任何业务活动。投标人不得私下与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接触,进行任何有危害招标人利益的合作和经济活动,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投标人还须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投标人不得滥用招标人授予的权利,应在咨询服务过程中谨慎、合规、合理的协调与第三方的关系。 2.7.5对于招标人提出的有关咨询业务的合理要求,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的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导致招标人经济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7.6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完成。 2.7.7投标人要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做到对外保密,不得外借、外传。合同终止后,投标人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投标人在咨询服务过程中,须对所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为招标人提供查询等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8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