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剑河县城景污水处理厂达标技改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总承包(EPC)已由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东南发改审批【2021】1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河北控城景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剑河北控城景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剑河县城景污水处理厂达标技改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总承包(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剑河县
2.2 项目规模:在原污水处理厂(0.6万吨/日)基础上完成技术提升改造。将二沉池改造为生化池一部分,氧化沟采用AA0工艺技术改造;新建平流式二沉池2座,储泥池1座;铺设雨水管网约120米;将现有叠螺脱水机更换为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拆除排洪沟,更换鼓风机。
2.3 计划工期:60天
2.4 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2)施工部分: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3)设备部分:污水处理厂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市政行业甲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牵头方身份)承接的5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合同内容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录入牵头单位信息;6联合体需由设计单位牵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24日00时00分至2022年03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请联系如下人员:
项目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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