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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2022年第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网上交易)

   日期:2022-03-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网上交易)贵公交告〔2021〕17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22年第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

(网上交易)

 贵公交告〔202117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22年第十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22〕31号)批准,我中心决定对该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网上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地块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地块

(项目)

名称

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纬七路与经八路交汇处西南角存量土地A地块

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纬七路与经八路交汇处西南角存量土地B地块

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纬七路与经八路交汇处西南角存量土地C地块

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纬七路与经八路交汇处西南角存量土地D地块

土地来源

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贵自然资地籍告﹝2021﹞5号)

宗地坐落

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碧山街一巷

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年限

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实际出让面积

109.53㎡

(折合0.164亩)

1627.48㎡

(折合2.441亩)

310.71㎡

(折合0.466亩)

244.75㎡

(折合0.367亩)

建筑密度

不大于35%

容积率

大于1.0且不大于2.5

绿地率

不小于30%

商业建筑面积

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5%

其他要求

该地块面积小且狭长,不宜单独建设,应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控要求与周边用地合编设计方案,统筹规划建设

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

13万元(折合75万元/亩)

184万元(折合75万元/亩)

35万元(折合75万元/亩)

28万元(折合75万元/亩)

报价增价

幅度

每次20万元的整数倍

每次20万元的整数倍

每次20万元的整数倍

每次20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

3万元

37万元

7万元

6万元

其他建设条件

详见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26日核发的《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纬七路与经八路交汇处西南角存量土地A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覃自然设2021-099号)

详见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26日核发的《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纬七路与经八路交汇处西南角存量土地B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覃自然设2021-100号)

详见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26日核发的《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纬七路与经八路交汇处西南角存量土地C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覃自然设2021-101号)

详见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26日核发的《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纬七路与经八路交汇处西南角存量土地D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覃自然设2021-102号)

二、挂牌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

(一)挂牌公告时间: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12日;

(二)挂牌报名时间:2022年4月13日8:00至2022年4月21日16:30;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2年4月13日8:00至2022年4月26日16:00;

三、出让方式

实行有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逾期不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及其参与投资的企业均不得参加竞买。存在上述行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本次挂牌宗地均为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五、出让的其他要求

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须按贵港市覃塘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2月16日批准的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纬七路与经八路交汇处西南角地块总平面图总体要求及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由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进行监管。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领取《缴款通知》

成交之日起竞得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材料到贵港市 进行核验, 核验通过后我中心给予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发放《缴款通知》。

七、《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八、成交价款缴纳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支付不少于50%的成交价款、6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九、数字证书办理

办理数字证书相关事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9005/)。

十三、组织实施及挂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由贵港市 组织实施和具体承办。

挂牌地点: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一楼)

 

 

                           贵港市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2022G-14网上挂牌出让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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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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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ggjy.gxgg.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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