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鸳鸯湖一期全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1733,招标人为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
2.1.1项目概况:鸳鸯湖公司位于磁窑堡镇东北约2.5km,北距307国道约5km,东北距磁窑堡供水站约0.92km。负责鸳鸯湖电厂电站运营管理工作。电站距离灵武市约34公里,距离银川市约64.5公里,交通方便。
2.1.1招标范围:负责鸳鸯湖一期全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作。具体为:在一期排水泵房西侧空地设计并新建框架结构的设备间并安装两套煤水电絮凝处理一体化装置(电子絮凝+电气浮+回流强化絮凝+泥渣浓缩+澄清分离),与原煤水沉淀池、MF滤池、清水池及回用水池配套使用。充分利用一期煤场北侧两座雨水沉淀池对一期、二期输煤栈桥冲洗水进行初步沉淀,并通过设置管道和阀门实现两座雨水沉淀池互为备用的功能,方便水池检修、清淤并容纳事故排水。将燃料专业一期煤水沉淀池及清水池进行改造,作为二级沉淀池使用。对一期雨水回收池拆除重建并优化改造。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包)。
2.1.4计划工期:计划日期:2022年7月10日至2022年11月26日止。签订合同后30天内出具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后出具竣工图纸,所有图纸需加盖设计资质章。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要求签订合同后140天内完成。
2.1.5项目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回民巷宁东镇鸳鸯湖公司。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4)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机组煤水电絮凝处理一体化装置改造同类型项目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3-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3-30 17: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