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清远电厂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消防车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本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全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留有扩建4×1000MW燃煤机组的条件。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2台消防车(泡沫消防车1台,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1台)。招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
2.1.4交货地点: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沙口镇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内。
2.2其他: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7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3辆8吨及以上吨位消防车的制造销售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车吨位)等信息。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3-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4-01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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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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