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2014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二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唐白河干流防洪治理重点工程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段位于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唐白河流域的防洪规划治理任务重、范围广,按照唐白河流域规划和“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治理原则,唐白河干流防洪治理重点工程依据唐白河干流现状防洪能力和各段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主要选择城镇所在河段、有重要设施的河段、重点险工段及重点工程项目,作为唐白河干流防洪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内容。
唐白河干流防洪治理重点工程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穿堤排水涵工程。
2、招标范围:河南省南阳市混凝土生产厂家,拥有完整生产线且生产能力达到1500m³/天,自有混凝土运输车辆6台以上。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模袋混凝土 | C20 | 19000 |
|
2 | 混凝土 | C30 | 1000 |
|
3 | 混凝土 | C25 | 11000 |
|
4 | 混凝土 | C20 | 4500 |
|
5 | 混凝土 | C15 | 1000 |
|
| 合计: |
| 36500
|
|
注:(1)以上数量(共计约 36500m³)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竞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
4、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结束为止(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30日)持续供货,供货量按需方通知进行发货。
5、交货
(1)原材料质量技术标准
1)砂、石符合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2)混凝土用水泥符合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SD 105-19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3)混凝土外加剂符合 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标准、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规范、GB/T8077—2012《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4)混凝土用粉煤灰符合 JGJ/T10-2011 标准。
5)混凝土用水符合 JGJ63—2006 标准。
(2)预拌混凝土技术标准
1)本合同标的物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 年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JGJ/T55-2000。
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及相关标准。
4)泵送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7。
5)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 105-1982 、无机结合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及相关标准。
6)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时,新标准自行代替旧标准。
7)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或抗渗性、防腐性、抗裂性等)、力学性能、和易性能、坍落度、初凝、终凝时间及其它性能要求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同时满足业主、监理等单位对混凝土的要求,在以上标准或要求中某些条款不相符时,以最高标准执行。
8)混凝土在装入运输车辆后,一律严禁加水及其他未经约定的外加剂。卖方承担对所提供混凝土的一切质量责任,买方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质量规范的行为。
9)为保证工程质量,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所有原材料为同厂家生产、同种规格。
10)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否则买方有权拒绝验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11)卖方应对所提供的混凝土原材料、成品混凝土质量终身负责,由于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卖方全部承担;因买方原因造成的,卖方不用承担责任。
12)特别要求C20模袋混凝土配合比中水泥含量至少达到每方330KG,中砂必须采用河砂。
7、材料采购价格:
7.1.1、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
投标人投标综合交货单价=P,信息价=P1;固定下调率 P2;固定费=E;则 P=信息价 P1*(1-固定下调率 P2)*(1+税率)+固定费用E(综合交货单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7.1.2、投标期混凝土信息价 P1 为2021年十二月份河南省南阳市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周刊中对应规格商品混凝土的不含税信息价为基础进行确定。此报价用于本次招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同时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7.1.3、固定下调率 P2 是指: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标的物不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在河南省南阳市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周刊2021年12月信息价中对应规格的商品混凝土中公布的不含税信息价的基础下浮35%,C20模袋混凝土对应规格的商品混凝土中公布的不含税信息价的基础下浮27%,该下浮率为固定不变值。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下调率为供需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在整个供货期内,不论其组成费用中因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均不做调整。
7.1.4、固定费用E是指:投标人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招标项目特点投标时在混凝土裸价基础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金额。固定费用包含了运杂费、利润、装运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增加则为正值,减少则为负值。在投标时固定费用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固定费用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7.1.5、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3%。
7.2、供应期交货单价规定:
7.2.1、综合交货单价 P=河南省南阳市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周刊2021年12月信息价(C30混凝土488.74元/m³,C25混凝土470.45元/m³,C20混凝土459.62元/m³,C15混凝土446.89元/m³) P1*(1-固定下调率 P2)*(1+税率3%)+固定费用E(综合交货单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整个供货期内不根据公布的价格浮动而进行浮动)。
7.2.2、实际结算金额=实际供货验收合格数量×综合交货单价 P。
7.2.3、综合交货单价中包含混凝土的原材料、成品混凝土生产、运输(含运杂费、 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等)、装卸车、运输保险、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 合理利润、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有害环境保护费、混凝土检验试验费、售 后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提供技术援助等在内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不含泵送费用。
7.2.4、混凝土添加材料:混凝土价格不因配合比中原材料所占比例改变而调整。
8、结算及付款方式
8.1、结算程序:货款支付按照“先开票、后付款”原则。本月 26 日至次月 25 日 为一个对账周期,供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与需方办理对账手续,在次月10日前对上 期实际验收合格货物数量、金额等与需方人员进行核对, 在对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 章,同时将《预拌混凝土发货单》签字原件移交需方。双方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对账单 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如因供方原因未按时办理对帐、结算手续、开具发票等原因, 每延期一个月,综合交货单价降低1%。供方在供货次月15日前向需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和本次对账金额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需方不接受供方以此为由的 任何形式的提价或补偿要求。供方未能及时向需方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8.2、货款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供方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需方支付的当月计量款后支付供方材料款70%,剩余25%计入下月进货款中一并结算,依此类推(无发票部分不予结算)。剩余5%作为质保金。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质量保证期为开具发票之日算起六个月,若无质量问题时,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已交付混凝土质量的保证责任。如遇特殊情况,因资金不足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资金支付渠道为项目自筹,通过向业主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筹集资金解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壹仟万元及以上;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年生产能力在 150 万方及以上(附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性能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提供与本次竞标相同规格型号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0公里。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19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5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参加招投标活动 中,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