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维计划-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经费(子项10.广州市重点街区交通整体提升策略及设施设计示范研究)(项目编号:GZCQC2200FG01025)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城维计划-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经费(子项10.广州市重点街区交通整体提升策略及设施设计示范研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程启 (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QC2200FG01025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类别: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城维计划-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经费(子项10.广州市重点街区交通整体提升策略及设施设计示范研究)):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C130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城维计划-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经费(子项10.广州市重点街区交通整体提升策略及设施设计示范研究) |
1(项)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1,500,000.00 |
1,5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须在2022年9月10日前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并送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项目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预算不少于19万元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需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上述要求的比例;
(2)供应商实施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需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上述要求的比例。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已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报名;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响应),联合体成员总数最多不超过3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联合体成员必须各方共同签署《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明确分工。且投标(响应)时必须提交《联合投标(响应)协议书》和《投标(响应)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三、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4月15日09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4.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报名登记:现场或邮件报名并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免费),报名办理可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附件: 城维计划-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经费(子项10.广州市重点街区交通整体提升策略及设施设计示范研究)委托代理协议
城维计划-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经费(子项10.广州市重点街区交通整体提升策略及设施设计示范研究)招标文件
发布
发布时间: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