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BNB-20221050
公布日期 : 2022-03-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波市城市排水 2022-2023年度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液体)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城市排水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采购内容及数量:
产品名称 | 使用单位 | 2年预估供货总量 (吨) | 技术要求 | 入围家数 |
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液体) | 福明净化水厂 | 8350 | 详见技术需求 | 2家 |
长丰净化水厂 | 19200 | |||
新周净化水厂 | 10000 | |||
岚山净化水厂 | 16400 | |||
栎社净化水厂 | 8560 |
2.2 招标控制价:700元/吨
2.3交货
2.4 供货期:2年。投标供货量为预估供货量,最终按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供货期内的风险。
2.5分批次交货,具体每批次供货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接招标人通知24小时内到货。
2.6 合同终止:
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即视为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1)合同期内已达到暂定中标总金额(中标总金额指五家净化水厂的总合同金额,非单家净化水厂的合同金额);
(2)本项目供货期限已达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3.2 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聚氯化铝(液体)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年,投标文件中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或环评备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环评批复或环评备案中无法体现给水净化剂为聚氯化铝(液体)的需同时提供能体现给水净化剂为聚氯化铝(液体)的环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开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10万吨/日及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或处理污水的净化水厂)聚氯化铝供货合同,供货时间要求不少于一年且使用满足要求(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供货合同;②能体现污水处理厂(或处理污水的净化水厂)规模、PAC(聚氯化铝)供货时间及满足使用要求的用户证明(若用户证明与供货合同中甲方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甲方单位的工商变更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5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5.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
5.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5.3缴纳要求: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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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bbi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