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公司相关项目汕头厂区绿化工程招标已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广东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广东省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1/18-SG-0901 |
厂区绿化工程 |
厂区绿化工程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厂区绿化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4)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合同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承包范围、盖章页等主要内容)。
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8-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招标人不接受2018年至2020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3-25 09:00到2022-04-01 17: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2-04-21 09:00。
5.2 递交方式: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6.2 开标时间: 2022-04-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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