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8-220091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长崃(浠水)新材料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起重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卧龙庵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片麻岩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距县城直线距离9.6km;矿区主要储有片麻岩、花岗岩,矿体品质可达建筑石料矿业指标Ⅰ~Ⅱ级质量要求;骨料加工系统处理能力达2000万吨/年,设计处理能力4000t/h;项目由矿山及骨料加工系统工程、长胶廊道工程、码头工程等三大工程构成。
项目位置情况:浠水县卧龙庵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片麻岩矿项目位于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靠近浠水县罗兰道S202公路,距G45大广高速公路兰溪出入口约5km路程。
工作环境和条件:
1)海拔高度:<300m。
2)环境温度:多年平均气温16.9℃,极端最高气温达40℃,极端最低气温零下12.5℃。
3)多年平均相对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80%,最低湿度为9%。
4)电源电压等级:AC380V/50HZ。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的起重设备用于中电建长崃(浠水)新材料 砂石骨料加工系统、陆域堆场及码头工程建设,单台套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起重设备及附件、附属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投标人负责起重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到货卸车、安装、调试、试验、特检取证、验收、培训及技术服务以及18个月的质量保证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部位及编号 |
1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Q=50/10t,跨度14m,有效起升高度H=16m | 台 | 1 | 粗碎车间 QJ01 |
2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Q=10t,跨度11.85m,有效起升高度H=16m | 台 | 2 | 中细碎车间 QJ02、QJ03 |
3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Q=10t,跨度19.10m,有效起升高度H=16m | 台 | 3 | 中细碎车 QJ04、QJ05、QJ06 |
4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Q=5t,跨度15.5m,有效起升高度H=12m | 台 | 1 | 棒磨制砂车间-洗砂机QJ07 |
5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Q=10t,跨度7.9m,有效起升高度H=12m | 台 | 1 | 棒磨制砂车间-棒磨机QJ08 |
6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Q=10t,跨度8m,有效提升高度H=18m | 台 | 1 | 加工区卸料井 QJ09 |
7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Q=10t,跨度8m,有效提升高度H=18m | 台 | 1 | 加工区C17、C18机槽QJ10 |
8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Q=2T,跨度8.5m,有效起升高度H=9m | 台 | 1 | 加工区提升泵房1 QJ11 |
9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Q=2T,跨度7.6m,有效起升高度H=9m | 台 | 1 | 加工区提升泵房2 QJ12 |
10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Q=2T,跨度5.6m,有效起升高度H=9m | 台 | 2 | 加工区泥水泵房 QJ13/QJ14 |
11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Q=5T,跨度20m,有效起升高度H=9m | 台 | 2 | 压滤车间 QJ15/QJ16 |
12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Q=10T,跨度20m,有效起升高度H=9m | 台 | 1 | 机电设备仓库 QJ17 |
13 | 电动单梁环形轨道起重机 | Q=2t,跨度11.5m,有效起升高度H=24m | 台 | 1 | 取水泵房(含环形轨道)QJ18 |
14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Q=10t,跨度31.5m,有效起升高度H=16m | 台 | 1 | 陆域堆场1D07-1D10机槽QJ19 |
15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Q=10t,跨度18.6m,有效起升高度H=15m | 台 | 1 | 码头1#转运站 QJ20 |
16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Q=10t,跨度13.6m,有效起升高度H=15m | 台 | 1 | 码头1#转运站 QJ21 |
备注: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供设备图纸;设备包含滑线等附件,第13项电动单梁环形轨道起重机含环形轨道,其它不含大车轨道;厂家应负责起重机总体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前特检告知、调试、特检、使用登记证办理等工作。
4、交货时间: 2022年7月15日前全部制造完成开始进场安装,9月15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10月15日前首次特检及使用登记完成;实际到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新产品,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
7、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支付前需提供预付款保函);货到施工现场,开具相应发票,支付合同总额30%的到货款,且到货款可根据到货进度分批支付;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指设备在买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经特检合格及买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35%的验收款,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起重设备制造企业,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金贰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桥式起重机A级)。
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近3年具有单台额定起重量≥50t的桥、门式起重机生产销售业绩不少于5台,并提供证明资料(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财务、生产或供货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