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清远清洁能源公司2×100MW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机岛设备及长期维护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202012,招标人为 广东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能(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厂址东北面距离清远市约23km,西北面距离北江约2.7km,东南方向距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约37km,离广州市区约60km,交通便利。本期工程建设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点联产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
招标范围: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点联产机组主机设备(机岛:燃气轮机、燃气轮发电机、蒸汽轮机、蒸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系统设备)及其长期维护服务的招标。机岛设备服务期限:机岛设备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每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通过72+24h可靠性运行验收签证日;长期维护服务期限:每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通过72+24h可靠性运行验收之日起至第一次大修后30日热态验收完毕止。
2.2其他: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拟定全部设备交货完成时间(全部货物交货至招标方工作现场):2023年5月30日前。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技术规范并以其为准。
交货地点: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华清产业大道南侧(项目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4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不限燃机型号)须至少具有国内F级燃气轮机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若投标人和投标人技术支持方同时对本标段投标,投标业绩和技术方案相同时,则业绩和技术方案属于投标人技术支持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3-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4-11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