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熙生物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施工总承包
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NJ2022-03-3-034)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泰山电力 华熙生物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施工总承包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华能泰山电力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泰山电力 华能华熙生物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位于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中段3333号山东华熙海御生物医药 透明质酸钠生产基地,由华能泰山电力 利用在山东华熙海御生物医药 透明质酸钠生产基地厂房屋顶建设太阳能发电工程,总装机容量1.15322MW,安装标准功率不小于545W的单晶硅组件,配置标准功率100kW/30kW组串型逆变器,后续以实际招标型号为准。厂区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17.32°,北纬36.69°。平均海拔高度约82m。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所发电力由山东华熙海御生物医药 透明质酸钠生产基地设备进行消纳。项目建设与厂房屋顶及车棚相结合,并在部分车棚位置安装直、交流充电桩以便于新能源汽车充电。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本项目须通过内部决策同意,并接到买方正式书面通知后,合同方可生效。上述约定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买方所有,各潜在投标人的实质性参与,即认为是对上述约定的响应及认可。若本项目决策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报名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规模:1.15322MW ;
范围:华能泰山电力 华熙生物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施工总承包预采购。
工期:工期6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需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至少2项1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施工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3.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三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2项1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书。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