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伊敏露天矿3500万吨/年生产系统完善项目70吨级矿用宽体卡车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已通过外部评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伊敏河镇伊敏露天矿
2.2 规模:伊敏露天矿煤炭产量3500万吨/年
2.3 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70吨级矿用宽体卡车50台,额定载重不小于70吨(单位采用公制公吨);发动机功率不小于353kW,排放必须满足国III标准;6×4中后轴双桥驱动;前悬架采用油气悬挂。
2.6 交货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伊敏河镇伊敏物资供应部
2.7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2.8 免责声明:本项目若取得 司批复,则招标结果有效,若批复数量与招标数量不符,以批复数量为准。中标价=单台设备中标价×批复数量。若本项目未取得 批复,则招标人有权废止采购结果。投标人需承担预招标无效的风险,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年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不少于50台本次投标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只接受先购买招标文件的厂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3月31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4月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