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江大龙分公司#1、#2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非生产项目大龙#1、#2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第二次)已由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招标人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2×300MW燃煤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备货,供货时间待催化剂强检指标合格后由招标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前10天通知投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该批次催化剂运送到招标方(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现场。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龙分公司#1、#2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为具备火电厂脱硝用板式催化剂的设计和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且能提供高质量、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资格能力要求:(2)至少为300MW的火力发电机组供应过类似货物(以有效业绩为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3-31 08:17到2022-04-15 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