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西公司永福电厂2022-2023年石灰石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501907,招标人为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采购物资名称:石灰石,CaCO3≥90%,详见技术要求。供货周期一年,预计供货时间: 2022年6月4日至2023年6月3日,预估全年用量13万吨,此预估量不作为合同执行依据,以招标方实际需求数量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后1天内到货。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永福县苏桥镇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现场。结算时数量以电厂汽车衡计量为准,化验结果以招标方化验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经销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03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石灰石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10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4-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4-08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