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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增量配电网PC总承包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4-01     浏览:0    
核心提示: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增量配电网PC总承包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经济技术开发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增量配电网PC总承包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 招标条件
本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增量配电网项目已取得批复指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现采用预招标方式,对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待文件备案批复后,本次招标结果立即生效,签订合同。如未获得备案批复或超过指标时效,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区海拔147m-148m,站区可用地面积约7014hm2。

2.2 规模:

(1)新建增量配电网110kV变电站一座,主变规模2×50MVA,接入线路110kV出线2回,送出10kV线路8回,无功补偿10kV侧装设4组6Mvar电容器。

(2)220kV纲要变110kV出线间隔建设,占用现有预留间隔,新建110kV出线间隔2回,新建110kV线路接入220kV纲要变110kV侧,双回新建线路单回长度约13.2km。

(3)变电站10kV侧以8回电缆直接接入开发区用户负荷,电缆截面均采用240(mm2),单回电缆长度均为4km。

(4)新建增量配电网调控中心一座。

2.3招标范围:主要包含但不限于,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表。

1.增量配电网110kV变电站1座,包括变电站本体的系统一次、系统二次、系统通信、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土建、水工、暖通、消防等。

2.新建220kV纲要变110kV出线间隔及改造工程,包括变电站本体的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土建等。新建110kV线路接入220kV纲要变110kV线路工程,两回新建线路长共约30km。

3.变电站10kV侧以8回电缆直接接入开发区用户负荷,单回电缆长度均约为4km

4.新建增量配电网调控中心:为地上三层建筑,建筑面积约为2848.11m2,设置调度大厅、配电室、办公室、值班宿舍、会议室、资料、储藏室、消防控制室、备餐间、卫生间等,以及上述区域装修工程。调控中心自动化工程,能源管理平台,二次安全防护,调度通信设备,调控中心大屏幕, 调控中心通信工程,附属用房及车库等、一次及二次预制舱及基础。

5.负责送出线路跨越停送电协调、对侧110kV线路、220kV和接入系统协调;负责整个送出工程的电子化移交工作。

6.负责投运前各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消防验收、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健康竣工验收、配合档案竣工验收等)、电力质监站备案及验收(含电力质监站备案及验收、电网公司启动验收、防雷接地验收等)等全部工作,满足并网运行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7.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协调,并负责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费用含在总报价中;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

8.除永久征地外(变电站永久征地由甲方负责,线路征地临征永租由乙方主导负责,甲方负责配合出具相关手续,不负责办理,征地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临建临时用地、附着物补偿、恢复原貌等费用均由乙方来承担,并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材料加工场地,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弃渣场,维修维护场外道路施工临时占地,施工时发生的土石料滑坡占地等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临时占用土地费及附着物补偿费等。

9.除合同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之外

(1)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2)自行考虑疫情防控及因疫情防控发生的其他费用(涨价、人机窝工等)。

10.本标段常规建筑材料检测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其余的检测项目由承包人负责。危大工程需要专家论证的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论证(专家人选需经发包人认可),专家费等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11.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但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发生费用,按合同费用调整原则执行。

12.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线路送电具备带负荷运行,且满足关于变电站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注:合同工作范围包括全部招标项目中的土建、安装、调试、维护、保修、验收、移交、配合系统调试和参加联合试运行;线路工程部分包含沿线土地征用(不含永征)、林木砍伐、跨越线路、拆还建、办理相关手续等相关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一级、承修一级、承试一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类似本标工程施工业绩,并需提供中文版本的合同证明材料影印件(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类似本标工程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1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4月8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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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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