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江都3×30MW级分布式能源工程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
1、招标条件 华电扬州江都3×30MW级分布式能源工程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已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江苏华电扬州中燃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水处理系统 2.2 项目规模:3×30MW级燃气轮发电机组+1×6MW背压机组+1×17MW抽凝机组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设施和公用工程(包括厂外补给水管线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暂定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2022年9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处理系统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且环境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6.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应具有独立承担5台套30MW级及以上发电厂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中标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中标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3-31 17:00到2022-04-08 1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