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内电厂2×66万千瓦扩建工程热工控制设备成套二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20%,贷款80%),招标人为热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热电厂2×66万千瓦扩建工程热工控制设备成套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热电厂2×66万千瓦扩建工程厂址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约20km,西距毕克齐镇约13km。厂址东侧有京包铁路34线、台阁牧镇规划的绕城高速、呼准铁路、103省道,离厂址的距离约为1.5km、3.0km、5.2km、7.8 km,呼准铁路甲兰营车站位于厂址正东边。厂址北侧有京包铁路、110国道、丹拉高速,离厂址的距离约为2.2km、5.2km、5.5km。距厂址东北侧3.9km处有京包铁路台阁牧车站。
2.2 规模:本期安装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机,配超超临界、直流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本期工程的建设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呼市的城市环境,满足呼和浩特市区现有和发展供热需求,同时为呼市的经济发展提供电力。本期工程发展热电联产、实行集中供热,年供热能力2400万平米,不仅可以满足日益增加城市集中供热、工业用汽需要,且与分散供热、工业供汽方式相比,大大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政策。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于2020年6月30日开工建设,计划2022年底两台机组投产。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见技术规范书 。
2.6 交货地点: 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满足现场工程进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热工仪表成套设备供货业绩不少于2项(要求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须含合同首页、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2日9:00起至2022年4月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