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3010-220003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安徽工程建设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安徽工程建设 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泥稳定碎石材料,本次采购材料的使用人是东明石化产业园发展环境综合提升PPP项目,采购水泥稳定碎石计划使用政府及社会资本投资及银行贷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东明石化PPP项目位于东明石化产业园,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由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安徽工程建设 (联合体牵头方)&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合体中标,项目建安费约8.9463亿元(暂定)。合作期23年,含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实施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管网工程、智安化工园区平台工程、给水厂新建工程、村庄搬迁建设工程。
2、招标范围:东明石化产业园发展环境综合提升PPP项目施工范围内水泥稳定碎石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掺量5%;执行国家标准 | 80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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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0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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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间
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本工程预计6个月完工。
5、交货地点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东明石化产业园发展环境综合提升PPP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7、其他
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和水泥稳定碎石安装能力,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自19年起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