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院宁东150MW光伏复合发电工程光伏场区建筑及安装工程Ⅱ标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集团宁东150MW光伏复合发电工程已由省能源局以关于集团宁东1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核准的通知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20%,银行贷款80%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简介
集团宁东光伏电站(以下简称本光伏电站)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境内,工程规划装机容量150MW,本期一次建成。灵武市位于宁夏中部,地理坐标东经105.59°-106.37°,北纬37.60°-38.01°。地处黄河东岸,东靠盐池县,南接同心县、吴忠市,西滨黄河与永宁县相望,北与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接壤,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所辖市县区之一。南北长98km,东西宽54km,总面积4639 km2。
本光伏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场址距宁东镇直线距离23.2km,距灵武市直线距离42.3km。青银高速(G20)从场区北部经过,银百高速(G69)从场区东部经过,对外交通运输条件较便利。
本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50MW,本期一次建成。全部为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组件采用540Wp规格的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组件数量共计346658块。逆变器选用225kW的组串式逆变器,共计667台。
光伏组件安装方式采用固定式安装。对于并网型光伏电站,采用固定式安装时的最佳倾角为光伏发电系统全年发电量最大时的倾角,本工程电池方阵的固定倾角为35°。
本光伏电站150MW光伏阵列由48个单晶硅电池子方阵组成,其中包含47个3.15MW单晶硅电池子方阵,1个2.5MW 单晶硅电池子方阵。每个3.15MW 子方阵由280路光伏组串、14台逆变器和1台 3.15MW箱式升压变构成;2.5MW子方阵由160 路光伏组串、9台逆变器和1台2.5MW箱式升压变构成。
2.2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采购范围
(1)负责光伏场区及35kV集电线路工程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施工用水、用电、临建设施(面积300m2、防火岩棉彩钢材质、瓷砖地面、电、照明、网络线路敷设布置)、进场及场内道路、场平、支架基础、建构筑物、排水、围栏、所有系统设备安装、检验、试验(含特殊试验、检验)、计量表计及关口表的校验、全容量并网240小时试运行、达标投产等工作;按照施工规范完成区域内标示、标牌安装。
(2)光伏区测量、放线、桩基钻孔,预埋件采购及安装、支架安装、光伏组件安装,电气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串与逆变器接线;逆变器至箱变段电缆敷设、场区联调联试并网试验);桩基础试验及工程桩检测;箱变及通信箱基础;箱变安装、逆变器及逆变器通信箱安装;防雷接地(场区接地材料购买及施工,电阻须满足设计要求,含第三方检测);场区道路施工;对应光伏场区环水保施工(含环境监测仪采购安装);场区围栏;场区视频监控(场区视频采购及施工,后台设备的采购、施工及调试);场外道路改造;集电线路(包含征地、槽盒的采购、安装施工,直埋电缆施工、架空线路采购及施工、通讯光缆施工、箱变至升压站预制仓35kV开关柜电缆敷设,线路调试、试验);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包含为完成并网发电所需的未列入而必须采买的附件、附属施工等工作内容;所有施工临时用地及架空线路塔基基础用地的整理、绿化、弃土弃渣及排污处理及复垦,所有系统设备(含总包供应的组件、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电缆)、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货、卸车、临时堆场、二次倒运及现场管理,包括设备资料收集、人员培训等工作。总包供应的设备、材料管理执行贵阳院配送及集中采购相关规定。设备、办公及生活域的标识标牌;临时供水工程(含接至升压站永久水源点约500m水管实施);临时供电工程(按永临结合标准实施,建成后作为后续升压站永久电源保留);招标代理费、相关验收及手续办理等。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须的对内对外沟通协调、辅助及配合工作、征地工作、手续办理、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发包人仅提供光伏场区组件、支架、箱变、逆变器、交直流电缆,其余材料由承包人购买。
(3)负责并配合完成光功率预测系统、一、二次调频、态势感知、AGC/AVC系统、智能安防系统、接入运营中心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后台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雷系统、计量等系统相关定值整定、校验,以及场区内所有设备/线路“五遥”(遥测、遥信、遥调、遥控、遥视)功能接入升压站、场站微型纵向加密调试,并完成单机调试及涉网整体联调。
(4)土地占用补偿、赔偿(包括施工范围内道路、临时用地等所有占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草原损害、原有道路占用、移坟、拆迁、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补偿和赔偿),水土保持、环保施工和植被恢复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
(5)协助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选址意见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等;协助办理并网调试及其相关工作(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
(6)负责竣工验收所涉及的工作:专项验收(质量监督、消防、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等)、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并网性能检测、桩基拉拔试验、组件检测、系统效率、电能质量测试等。
(7)质保期内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处理等工作。
(8)施工图纸中标明的其他工程内容。
(9)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程。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响应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3.3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谈判,否则无效。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响应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2 年 04 月 06 日至 2022 年 04月 11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4.2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30 元。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5.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04月 15 日 9 时 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