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 本部职工食堂委托运营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3-11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本部职工食堂委托运营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 职工食堂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电力科技楼一楼,面积约630平方米,可容纳约200人同时就餐。
2.2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招标范围:投标人需至少提供21名服务人员、足够的工器具及低值易耗品,完成北方联合电力 职工食堂日常运营所需的食材采购、工作自助餐配餐、值班餐、加班餐、业务接待、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厨余垃圾清运、食堂设施设备的更换及日常维护维修、“四害”防治消杀、油烟管道清洗、疏通污水井和下水管道等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不少于3份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合同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