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胜利能源2022年4月汽车起重机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采购的汽车起重机主要工作在室外环境下使用,道路条件为一般土质道路,道路平整度随生产现场的变化而变化,最大纵坡为8%。汽车起重机除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外,还可能在露天采场工作面上行驶。本项目分为 2 个包次,包括汽车起重机的供货、运输等相关服务,具体信息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次序号 |
设备名称 |
物料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汽车起重机 |
最大额定总起重量≥130 吨 |
辆 |
1 |
2 |
汽车起重机 |
最大额定总起重量≥80 吨 |
辆 |
1 |
2.2其他:(1)交货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北郊 5 公里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2)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日历天内。
(3)质保期:整机的质量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包括发电机、液压系统、机械机构等),
日期从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考核验收合格并且双方签字之日算起。在整机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或导致故障发生,均由卖方无偿进行更换或维修。
(4)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税金+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费用),(要求必须提供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不满足要求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5)结算方式:货物到货并考核验收合格,支付至全部合同总价款的 90%,剩余 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乙方无缺陷责任按期支付质保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第 1 包: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7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最大额定起重量≥130t 的汽车起重机的供货合同业绩 1 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
第 2 包: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7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最大额定起重量≥80t 的汽车起重机的供货合同业绩 1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4-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4-15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第2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