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庆阳煤电 新庄煤矿及刘园子煤矿制氮装置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1-041)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庆阳煤电 新庄煤矿及刘园子煤矿制氮装置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镇新华村、庆阳环县车道镇刘园子村。
2.2 规模: 新庄8.00Mt/a ,刘园子1.20 Mt/a
2.3 项目概况:新庄煤矿可采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Ⅰ—Ⅱ级,属容易自燃煤,根据矿井盘区布置及各工作面所需注氮量情况,需采购井下移动式膜分离制氮装置4套及相应的配套电控设备;刘园子煤矿现有制氮机因搁置及使用年限长,设备老化陈旧、制氮气流量低,故障频发,维护成本高,根据矿井盘区布置及各工作面所需注氮量情况,需新购置地面固定式制氮装置及配套设备1套,以满足工作面回采需要。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
1标段:新庄煤矿井下移动式膜分离制氮装置及配套设备采购 ;
2标段:刘园子煤矿地面制氮装置及配套设备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新庄煤矿矿用井下移动式膜分离制氮装置4套及配套的矿用隔爆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等附属设备;刘园子制氮机1台及配套的空压机、空气净化系统等附属设备。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附表A1.供货范围”及技术文件相关内容。
2.6交货地点:按使用单位要求分别配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计划交货日期:2022年8月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标段新庄煤矿井下移动式膜分离制氮装置及配套设备采购:投标人为专业制氮装置生产厂家;并提供所投制氮装置及对应配电设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证书;具有国内煤矿井下式制氮装置供货业绩至少2项。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2标段刘园子煤矿地面制氮装置及配套设备采购:投标人为专业制氮装置生产厂家;具有国内煤矿地面用制氮装置供货业绩至少2项;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