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庙煤电项目四大管道支吊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庙煤电项目四大管道支吊架采购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境内。
2.2 规模: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24个月。
2.4 标段划分:内蒙古长城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庙煤电项目四大管道支吊架设备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台机组的四大管道支吊架,详见招标文件。
2.6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长城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车板。
2.7 付款方式:1:2:3:2:1:1 (预付款:投料款:进度款:到货款:投运款:质保金)。
2.8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以买方排产函要求供货,同时应满足四大管道的供货时间要求。质保期:项目竣工投产验收之日起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七年(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四大管道支吊架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2项(1.每项合同业绩应同时包括主蒸汽系统、热段再热蒸汽系统、冷段再热蒸汽系统、高压给水系统管道配套支吊架全套制造、供货业绩。2.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火电机组容量、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每项合同业绩还应提供与之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不低于700万元(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校验),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2年4月18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