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口电厂老码头货物装卸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2-089)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口电厂老码头货物装卸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口电厂码头#1泊位现有两台16T门座式起重机,一套岸电供电系统。起重机生产厂家为南京港口机械厂,于2006年在海口电厂#2泊位投运,2017年因四期码头扩建移至老码头。岸电供电系统,于2021年投运。两台起重机的电源由岸电系统提供,岸电系统在老码头前沿设有一台供电提升机,为靠泊船舶提供电源。老码头现有场地约40亩。本项目为框架协议,招标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港口货物装卸单价,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完成货物装卸工作,装卸费用根据货物装卸量据实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海口电厂老码头货物装卸项目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至少须提供4名门机驾驶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Q2起重机司机)并年审合格、3名汽车吊驾驶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Q8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并年审合格、2名吊装指挥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Q3起重机械指挥)并年审合格、提供的2台汽车吊应持有行驶证并年审合格。
3.2.2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 须至少具有2项及以上货物装卸或港口服务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