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公司金川水电站一级粉煤灰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金川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自治州金川县境内,是审定的《四川省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中的第6个梯级水电站,与上游双江口水电站具有反调节作用。枢纽建筑物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右岸岸边溢洪道、右岸泄洪洞、左岸输水建筑物及地下厂房等组成。金川水电站可研装机容量90万千瓦,水库正常蓄水位2253米,总库容4.88亿立方米,调节库容0.498亿立方米,额定水头93米,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6亿千瓦时,属二等大(2)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电站上游为双江口水电站,下游为安宁水电站,电站坝址位于四川省金川县城以北、大渡河右岸新扎沟支流入河口以上约1km的河段上,距金川县城13km,途经马尔康、理县、汶川至成都的公路里程全长约430km,业主营地位于金川县金川镇沐林新区,对外交通方便。
大渡河金川水电站核准开工时间2018年12月4日,计划2025年9月机组全部投产,计划2026年底工程完工。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次招标的粉煤灰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暂定),大渡河金川水电站一级粉煤灰主要是用于电站水工建筑物(大坝、引水发电系统、溢洪道等部位),约1.3万吨。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粉煤灰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其标段划分及需求情况详见下表《粉煤灰需求一览表》。
粉煤灰需求一览表
标段划分 |
规格 |
包装形式 |
数量(万吨) |
交货地点 |
备注 |
I 标段 |
一级粉煤灰 |
散装 |
1.3 |
承包人混凝土生产系统粉煤 灰罐 |
供应商负责卸车 |
(1)上表“数量”为估算量,具体采购量及供应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交货地点:大渡河金川水电站承包人混凝土生产系统粉煤灰罐或工地(金川水电站大坝轴线 10km(含)范围内交货视为交货地点),10km 范围以外交货按双方确认的超出范围实际运距进行结算。
2.2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15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供应粉煤灰原料的火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应在600MW及以上(提供机组容量证明,加盖电厂公章)。
(3)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年生产或供应粉煤灰3万吨及以上能力(提供生产能力证明,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生产厂家可以是具有粉煤灰生产及风选能力的火力发电厂或利用火力发电厂灰源进行风选的单位;若为利用火力发电厂灰源进行风选的单位,还应提供粉煤灰原料供应火力发电厂与其供应关系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合同、授权委托书等加盖电厂公章的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2020年度经由国家税务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且至少其中一个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
【3】业绩要求:2017 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或供货时间在此范围均可),投标人须具有一级粉煤灰供应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物资名称型号及包含业绩要求内容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本项目货物运输允许分包:投标人若进行分包,须提供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一般纳税人备案登记或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不进行分包,须提供自身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提供一份本次投标产品2021年10月以来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具有CMA认证)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包含本次招标的所有货物)。
(3)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的规定,提供招标公告内“投标人资格要求”对应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的一级代理,并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7.7“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格式”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同一个生产厂家对本标采购一级粉煤灰,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同一个代理商对本标采购的一级粉煤灰,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厂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4-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4-20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