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煤场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300MW工程、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2×660MW扩建工程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境内。厂址东距呼和浩特市区20km,西距毕克齐镇约13km。
储煤场位于厂区内北侧,由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储煤场共同组成,其中含汽车卸煤沟一个、南煤场两个、北煤场两个。储煤场为空间网架封装式条状煤棚,分别长287米,宽108米和长316米,宽108米,四角开门进出,煤场被斗轮堆取料机轨道及7#皮带分为南北两部分,汽车卸煤沟北侧可临时储煤。煤场可以存储约30万吨原煤,汽车卸煤沟北侧储煤场可存储0.7万吨原煤,全部储煤场可最大储原煤约31万吨。原煤来自内蒙古东胜、准格尔等地区。铁路运煤专线从呼准铁路线甲兰营车站接轨直达厂区,铁路正线全长 9.086Km:卸车站建设 6 股铁路线,其中,到发线 5 股,有效长度 1050 米,机车车库线 100 米;道岔 8 组。
规模: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工程已投产,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2×660MW机组扩建工程预计2022年11月后投入试生产。根据发电、供热负荷大小,2022年5月至11月预计耗煤140万吨,日耗煤在2000-15000吨之间,2022年11月后,年耗煤约600万吨,日耗煤9000-20000吨之间。
范围: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煤场管理,包括汽车入场煤卸煤、推煤、平垛、整垛和倒烧、火车摘挂钩、解列风管连接、解绑列车门、清车底(火车、汽车)、清理翻车机煤篦、煤场周边硬化道路的清扫及洒水抑尘、翻车机室地面卫生等服务工作。
计划服务期限:本次招标煤场管理项目服务期限为六年(服务截止日:2028年07月31日),每年签订一次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煤场管理业绩(合同执行满1年及以上,算1个有效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封面、签字页和能证明上述要求的参数页)扫描件与该合同对应的全部发票。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15日9:00起至2022年4月2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