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300MW脱硫电石渣寄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3-30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300兆瓦机组脱硫电石渣寄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因上一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金桥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赛罕区金河镇,现有装机容量2×300MW机组,脱硫系统采用湿法脱硫工艺,电石渣作为湿法脱硫的脱硫剂。本次拟对2021年度脱硫系统使用的干电石渣项目进行招标。
2.2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干电石渣氧化钙≧67.85过筛率≧90%,本次电石渣采购量42000吨,最终按供货量据实结算。
2.3交货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至2022年12月31日陆续供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为矿山企业;或电石渣等脱硫剂加工生产企业;或具有生产企业的集团公司下属的销售企业或运输企业。
3.2.1.1如矿山企业需提供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2如电石渣脱硫剂加工企业需提供工厂环评通过的证明文件;
3.2.1.3如具有生产企业的集团公司下属的销售企业,需提供集团公司出具的控股股权关系证明、所代理的生产企业的授权证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2.1.4如具有生产企业的集团公司下属的运输企业,需提供《道路运输经验许可证》、集团公司出具的控股股权关系证明、所代理的生产企业的授权证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需具有近年具有至少3份干电石渣粉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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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