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5年炉渣、石子煤处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2022-2025年炉渣、石子煤处置项目资金为资本金与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2022-2025年炉渣、石子煤处置项目 2.2项目规模:2*33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三年(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2-2025年炉渣、石子煤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炉渣或石子煤的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或土石方倒运业绩,业绩必须真实,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业绩的真实性(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或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提供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4-18 13:35到2022-04-25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