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棚改安置区建设项目经理部已公司以三公局工管发3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承建的棚改安置区建设项目场地位于山东省沂南县大庄镇金院村。共计34栋楼,涵盖住宅楼和附属配套房,其中住宅楼有28栋,附属配套房有6栋。总建筑面积34.7万平米,其中地上面积25.1万平米,地下面积9.6万平米。本工程有25栋有17层单体,有3栋11层单体,1栋5层单体,1栋3层单体,2栋1层单体。结构类型为框剪和框架结构,主楼的楼板、楼梯、内隔墙采用装配式设计,基础为筏板和独立基础;住宅楼标准层高为2.9m,最高为51.8m;计划工期为:2021年05月3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中标工期540日历天。
2.2招标内容:塔式起重机数量如下: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型号 | 质量要求 | 计量单位 | 计划租赁数量 | 计划租赁时间 | 备注 |
1 | 塔式起重机 | QTZ63(5010) | 要求设备出厂时间在2年内 | 台/月 | 6台 | 16个月 | |
合计 |
3.1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具有履行申请设备租赁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与工程机械租赁招标时,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地级及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违法记录;
设备备案证所有权必须在投标单位名下
3.2.塔式起重机
1、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合法纳税人,提供企业税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简介: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设备质量及供应。
5、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
6、具有相关房屋建设项目施工设备组织生产经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2年04月18日10:00至2022年04月23日10:00*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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