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吉林市
1. 招标条件
本松花江热电公司1、2、3号炉引增风机合一及烟道优化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生产项目1、2、3号炉引增风机合一改造工程项目引风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松花江热电厂。
2.2 规模:3×330t/h。
2.3 建设工期: 2022年。
2.4 标段划分: 松花江热电公司1、2、3号炉引增风机合一及烟道优化改造工程。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松花江热电公司1、2、3号炉引增风机合一及烟道优化改造工程引风机及附属设备采购,包括引风机、高压电机、液力耦合器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及安装调试指导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松花江热电厂。
2.7 交货日期: 中标通知之日起70天内到货(具体时间根据工程进度,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投标人至少具有2台离心式引风机(火电机组容量300MW及以上)整机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合同供货范围页(或能反映合同内容的相关页)、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4月19日9:00起至2022年04月2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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