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淮安市 深圳路和开发区营投部进口快递包裹投递业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ZWKHA202204238,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为深圳路和开发区营投部进口快递包裹投递业务外包,服务范围为北至万达广场、废黄河;西至翔宇大道;南至乌沙河,承恩大道;东至南马厂(限开发区营业部范围)。
1.2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220万元人民币(含税)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
服务
1.4本项目按照投递邮件单件结算费用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0.98元/件(含税、包含业务运营过程中全部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4供应商须提供快递包裹投递人员(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要),具体人员要求见《技术服务规范》;供应商自带投递邮件电动三轮车(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要),拖厢尺寸必须达到宽1.2米、长2米、高1.3米;拖厢体必须封闭,两侧开门(后门和右侧门);电动机额定电压60V、30Ah;装载质量不低于500Kg;车辆限速不超过35公里/每小时。(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失信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在与中国邮政集团 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集团 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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