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开都河霍尔古吐水电站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2543,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霍尔古吐水电站位于新疆巴州和静县境内,是开都河中游河段规划“两库七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三级水电站。工程为大(2)型工程,主要由首部枢纽、发电引水系统和地面厂房等建筑组成。工程采用引水式开发,总装机容量426.5MW(3×140MW(主机)+2×3.25MW(生态小机)),最大坝高28.4m,总库容463.5万m3。工程厂址距下游已建的察汗乌苏水电站坝址河道距离约25km,距正东方向和静县公路里程约188km,距库尔勒市公路里程237km.
2.1.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霍尔古吐水电站工程建设期、验收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包括监测季报、年报、阶段性总结报告及监测过程资料等);配合通过水土保持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2.1.3服务地点:霍尔古吐水电站(新疆巴州和静县境内)。
2.1.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58.5个月。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计划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至霍尔古吐水电站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之日结束(计划结束时间为2027年3月31日)。其中现场服务期限计划55.5个月;后期配合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服务期限计划3个月。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三星及以上水平评价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承担过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4-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4-26 18: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