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煤电集团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供应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盘江煤电集团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供应商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概况:贵州盘江煤电集团 已投产矿井23个,在建矿井6个,涉及盘州市、红果、水城县、纳雍县、金沙县、织金县等地,2021年实际产量2788万吨;
2.3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2 投标人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级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省级及以上的保险机构,提供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的保险许可证查询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对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应提供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售后保障等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售后保障等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书面承诺,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5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并对真实性负责);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如有被列入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与分包。
3.8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注册成为贵州盘江煤电集团集中采购服务平台( )、 上发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