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无锡市 临时移动金融营业厅租赁项目,项目编号ZWKWX202204116,
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1.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 无锡市 临时移动金融营业厅租赁项目,招标人在无锡市 金融网点装修期间需要租赁户外临时移动金融营业亭4个、室内临时移动金融营业亭3个。中标人应为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临时营业亭,临时营业亭严格按照《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要求设计、生产和质检。临时营业亭应设置现金业务区、非现金业务区、客户活动区、设备间、卫生间、联动区等以满足银行日常基本业务开展需要。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项目预算:含税44.7万元人民币。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十二个月。
服务
服务时限:中标人应自招标人通知后3天内,派遣有能力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赴招标人指定承租地进行现场勘察,确认现场场地是否满足临时网点布放条件。完成勘测后2天内完成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由招标人审核后3天内完成设备布放施工。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
质量标准:临时营业亭设备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关于设备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必须符合GA38-20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等,须满足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要求。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按不同类型用房进行限价,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该项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户外临时营业亭单价为1300元人民币/天(含税),权重60%;
室内临时营业亭单价为750元人民币/天(含税),权重40%。
注:上述报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设备、人工、勘测费、运输费、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增值税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须将各项费用考虑在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代理商,还须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复印件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2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 /)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结果的清晰截屏图片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局开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可供出租的临时营业亭必须符合GA38-20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并取得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与分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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