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西单 大厦特卖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承包服务期限为贰年,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结束。招标人每月对中标人的经营进行考核,中标人考核未通过,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经营范围
1.销售定型包装食品、饮料、茶叶、蔬菜、水果等。
2.经营范围限制:
2.1不得经营对环境污染大的商品和热得快等违反消防管理的电器用品;
2.2不得经营非定型包装食品和需二次加工食品;
2.3不得经营反动、色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商品;
2.4经营的所有产品包括进口商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法定许可的生产及销售资格,且为全新原厂制造的非淘汰类产品。
3.其他经营要求:
3.1不得超范围和改变经营范围;
3.2不得出售无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的商品,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3乙方应做好经营场地的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工作,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3.4所售商品必须按照市场平均价执行;
3.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负责维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3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两家实体店服务业绩(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零售实体店优先),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无主管部门处罚记录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2年4月20日9:00起至 2022年4月2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