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石膏销售项目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石膏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销售地点:平凉发电公司厂区内(平凉市二十里铺)。
2.2 项目概况: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陕、甘、宁三省交界的平凉市以东二十里铺。电厂总装机容量为4×300MW+2×600 MW燃煤机组。电厂输灰采用浓相正压气力输灰系统,每台炉设有七条输灰支管线和一条输灰总管线。其中六条支管线输送电除尘器各电场收集的飞灰,一条支管线输送省煤器灰斗沉集的飞灰。电厂共设五个灰库,每座灰库下设有两套湿式搅拌机,湿式搅拌机将干灰与水搅拌混合成含水率20~25%的调石膏,装入汽车直接销售;干灰通过下料机装入密封式罐车,销售至综合利用单位。
2.3标段划分:本次粉煤灰(原灰)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
2.5交货时间:投标方根据招标方计划安排,每天24小时随时交货。
2.6交货地点:平凉发电公司厂区内石膏库。
2.7计量方法:以平凉发电公司的地磅过衡为准。
2.8 招标范围: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 |
石膏 |
万吨 |
12 |
Ⅰ标段 |
2 |
石膏 |
万吨 |
8 |
Ⅱ标段(含三十里铺灰沟库存约2万吨) |
注:货物数量为估算量,最终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招标方不保证产品的任何物理化学指标,不承担投标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 3 年(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石膏5000吨/年及以上销售或5000吨/年及以上综合利用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签章页等内容。
3.2.2资质要求: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应包含粉煤灰的经营或水泥、加气块、商砼等生产资质。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投标人须同时投两个标段,但最多中标一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必须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做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21日09:00起至2022年4月2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1标段售价800元、2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