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煤业集团 大柳煤矿交流电牵引采煤机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1-176)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华亭煤业集团 大柳煤矿交流电牵引采煤机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亭煤业集团 大柳煤矿交流电牵引采煤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使用 需购置新增交流电牵引采煤机1台可满足正常生产。
2.采购范围:
序号 | 名称 | 参考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交流电牵引采煤机 | 截割功率2×900KW,防护等级:IP67;牵引功率:2x150kW,泵站功率:≥40kW,破碎功率:≥160kW,电压3300V,水冷; | 1台 | 需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
2 | 左右行走部 | 适应0-25°煤层倾角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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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左右牵引部 | 适应0-25°煤层倾角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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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左右平滑鞋 | 适应0-25°煤层倾角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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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左右导向滑鞋 | 适应0-25°煤层倾角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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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遥控器 |
| 8个 | 配充电器4个 |
7 | 交流电牵引采煤机控制远程系统 | KZC127-C采煤机用隔爆型信号处理箱,含控制系统一套 | 1套 | 满足2500m远距控制 |
8 |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回路真空电磁起动器 | QJZ1-800/3300-2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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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货范围内未要求但涉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的,供货时须提供;最终投标时所投配套件须明确厂家型号,且厂家只能为一家。 |
2.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
2.2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国内不少于1项交流电牵引采煤机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只接受交流电牵引采煤机生产厂家投标。
3.2.4其他要求:需提供所投交流电牵引采煤机整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