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年度 销售任务(年度) 考核销售时间节点 考核销售目标(万元) 备
注 2022年 万元销售任务 6月 12041.47 以已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额为准 7月 5075.26 8月 5278.27 9月 9947.50 10月 1940.15 11月 2017.76 12月 3802.70 2023年 万元销售任务 1月 3319.38 2月 2655.50 3月 7302.64 4月 8027.64 5月 8601.05
备注:销售任务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5委托周期:12个月或合同额结算完为止,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住宅销售代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3.4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不良行为记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需按以下要求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之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
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查询企业;
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