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沙河水环境质量提升与水生态修复工程经柴发改投资字[2021]250号文批准,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概况
1.项目 2.建设 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6. 质量要求:合格; 7.资金来源:财政; 8.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三、资格条件 1.投标企业是具有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3.具有效的营业执照;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6.关键岗位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及有效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投标人近5年以来(2017年4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合同额600万元及以上水环境治理(含河湖治理、水生态治理、人工湿地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除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能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材料: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②施工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施工图。提供江西省省内工程项目作为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外省省级(含副省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含副省级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及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并电子签章。 四、投标须知 1.投标人凭企业CA证书无记名下载招标文件、网上答疑、网络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上传的方式)。 2. 招标文件下载、答疑、投标递交网 3.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日。 4.投诉人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依法取消1-3年在柴桑区的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省外进赣的投标人应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省 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按(赣建城镇【2021】19号文)的规定执行。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不见面开标相关事项说明。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九江市柴桑区沙河景区服务中心 招标监督机构:九江市柴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逸豪 联系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