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广东省东
2.2 服务内容: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环境监理范围为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拟定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条款及施工区域和工程影响涉及区域的环境监理。。
2.3 服务期:自开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环保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止。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相关规范标准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资料的备案、报审工作,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验收文件。
2.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提供监理服务工作,包括工程所在区域与工程影响区域的环境保护监理及本项目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其他环境保护监理;
3.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
4.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是否落实环境保护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
5.按照批复的环境保护方案报告书要求编制《华能东莞燃机二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与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配合,监督“三同时”得到有效落实。
6.对项目工程的环境保护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并按照要求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保护监理报告;
7.编写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方案和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包括进行必要的巡视、旁站、检查、审核、监测、召开环境例会、纪录与报告、提交表单等环境监理相关技术咨询工作,同时对项目环境保护有关方面的事宜协助甲方完成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
8.为保障项目工程能通过环保验收,在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等各阶段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工程实施各阶段做好环保资料整理及归档工作。
9.发挥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的业务优势,策划协助建设单位配合好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直至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完成。确保工程建设呈送的政府文件报告符合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的环境质量标准,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2.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协会颁发的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证书且业务范围包含环境保护监测,环境评估等相关服务。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电力行业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业绩,且已完成环保验收。(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或业主证明文件。合同影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合同服务范围内容的页面)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专业为:电力工程或环保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含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4月21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4月29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