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4号锅炉外钢架,1、2、3、4号炉除灰部分设备,输煤系统1、2号斗轮机防腐,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4号锅炉外钢架,1、2、3、4号炉除灰部分设备,输煤系统1、2号斗轮机防腐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1、4号锅炉外钢架,1、2、3、4号炉除灰部分设备,输煤系统1、2号斗轮机防腐。
2.2建设地点:云南省曲靖市。
2.3招标范围:
1、4号锅炉0米以上四周外钢架(含脱硝外钢架)、步道、栏杆、踢脚板、吹灰器壳体;锅炉外钢架进去3m横梁,后侧需要涂刷外两列钢梁及第二列及第三列之间的横梁,预计1台机组防腐面积39000m2,两台机组防腐面积78000㎡。
1、2、3、4号炉输灰管廊桥架包括管廊桥架及管廊桥架上所有管道、1、2号炉电除尘区域0m及以上区域钢梁、仓泵及相应仓泵底部的输灰管道等防腐,预计防腐面积24712㎡。
输煤系统1、2号斗轮机包括斗轮机本体、栏杆、步道、平台及踢脚板等防腐,预计一台斗轮机防腐面积2536㎡,两台斗轮机防腐面积5072㎡。
2.4工期:开工计划时间:自开工报告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本项目应结合机组停运时间开展,具体时间应结合电厂机组运行停运安排。若施工后,因采购方机组运行方式或天气原因影响工期,采购方不进行考核,但投标方应积极配合采购方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工作,若因投标方原因造成工期不可控的,投标方应及时填写工期延期申请单,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延期,若因投标方供货及施工质量原因影响机组运行方式及重要设备非计划停运,采购方式根据情况每次不低于5000元以上至不高于本合同总价金额3%考核,工期延期申请单应附在竣工资料中,作为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移交。
2.5质量要求:施工前工作准备→表面处理→检查合格→涂底漆一道→干燥、检查合格→涂底漆第二道→干燥、检查合格→涂面漆一道→干燥、检查合格→涂面漆二道→干燥、检查合格→验收、移交,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及资料准备到位。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项条款
3.2.1资质要求: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钢结构防腐业绩不少于2个(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类似项目3年及以上施工管理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负责人(提供经历证明:可提供合同、公司出具的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的相关文件)。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0年04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2年04月29日17时00分止。